可能企業界的人對於香港債務重組已經司空見慣了,而且在律師行裡還有專業的律師就是從事企業債務重組的,為進行這一重組的經濟行為提供法律方面的支持。當然,做為公司一方來說根本不願意讓自己的公司處於債務重組的狀態下,但這也不是以人的意願為轉移的,如果遇到經營決策上的失誤就可能會導到這一狀況的出現。 而許多公司一旦出現了還不了貸款的情況,那可能就會面臨著破產清算,但這種情況對於有發展前景的公司來說真的是一個不小的打擊。而且公司裡還有那麼多員工靠公司吃飯呢,而香港債務重組則可以不必讓公司經歷破產清算,讓公司繼續經營下去,一旦狀況良好那公司就可走上正軌了,這對於公司和銀行或是財務公司來說都是一件好事情,至少要比走到破產清算要好。債務重組銀行是一種沒有辦法的辦法,做為銀行來說只是吸納存款,發放貸款,但若是讓銀行加入到企業的運營中去可能還得增加其他的成本。但對於一些欠帳企業無法按期還貸的情況,那銀行考慮到雙方的利益也只能把自己的貸款當作投資了,以債轉股的形式來收回自己的貸款。具體的如何債轉股還得由內行人來辦理,比如香港的借得la (Lendela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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